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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听了一整天的述职,看了三十几篇报告,我觉得,不少述职报告有一个共同的缺憾:在 “述责” 上着墨不多、用力不够。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落实主体责任,那些述责色彩不浓的报告不说是跑题,至少扣题不紧。
这就引出了两个概念:“述职” 和 “述责”。
也许有人会问:这两个概念有区别吗?有必要分得那么清楚吗?不是玩文字游戏吧?
把 “述职” 与“述责”区分开来,并不是我的创造发明,而是中央的明文规定。
在拿出红头文件这个 “尚方宝剑” 之前,我们可以先咬文嚼字一番。按照《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解释,“职责”一词的含义是 “职务” 和“责任”。这说明 “职” 与“责”既密切相关,又可以区分开来。
所谓 “述职”,《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 “向主管部门陈述工作情况”。据考证,这个词至少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孟子》一书中专门有解释:“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 到了唐朝,述职由诸侯向天子陈述职守,演变为外任官员向朝廷陈述职守。柳宗元在《送幸南容归使联句》诗序中写道:“南聘天朝,相礼述职,公卿多其仪。” 清代林则徐在《致龚自珍书》中也写到了自己述职的事情,“月前述职在都,碌碌软尘,刻无暇晷。”
2003 年 12 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述职述廉确定为 10 项党内监督制度之一。为贯彻落实这方面的要求,2005 年 12 月,中央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至于 “述责” 一词,不仅《现代汉语词典》没有收入,就连 “百度词条” 中也还没有。2016 年 10 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016 年 7 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了对党的领导干部予以问责的 6 种情形,分别是:
(一)党的领导弱化;
(二)党的建设缺失;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这 6 种情形,可以看作是对述责的反向规定。从一定意义上说,问什么责就该述什么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要追究。在党内法规中,沿用多年的 “述职述廉” 被“述责述廉”所取代,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仔细琢磨起来,其中大有深意,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起来。管党治党是全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履行监督责任,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对分管的业务工作和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要履行“一岗双责”。
由此看来,“述责”是对权力是否正确运用的考题,是对责任是否落实的检验,可以有效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知责、明责、担责、履责。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提出的 “四有” 要求,其中之一就是心中有责。
综合上述资料,我们可以对 “述职” 与“述责”作出这样的概念辨析:所谓 “述职”,就是陈述自己担任某个职务或职位的履职情况,包括职务行为及其结果,重点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至于 “述责”,则侧重于陈述履行相应责任的情况,重点是在推进工作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应尽责任,发挥了应有作用。显然,与述职相比,述责传导压力的作用更为明显。
作为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部门的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固然是其履行对应领导责任的重要依据,但任务完成得好,不等于责任落实得好,因为上级指导有方、班子运转有效、下级执行有力都可以推动任务落实;即使本人履责不到位,如果别人及时补台、积极帮促,工作也会有进步有成效。很多时候,领导干部个人的作用与班子集体的作用、干部职工的作用,不那么容易区分开来,而述责是有利于作出界定和评判的。
回到这次述职上,我想,要把责任尽到、述好,关键的一点是不能把 “责任” 二字当作抽象、笼统的概念,而是要具体化、清单化。近年来,很多地方和单位都在探索述职评议考核,配套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但不少考核指标实际上是责任事项。比如: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等等。这些责任事项,属于考核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的共性责任,并不能凸显考核对象的岗位责任、个性责任。所以,要提高述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厘清 “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以及 “第一责任”“主要责任”“分管责任” 等的边界,按照职责匹配、权责对等的原则,建立差异化的述责评议考核指标体系,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考核 “指挥棒” 的作用。尽管目前的述职工作还有待完善,但做总比不做好,其积极意义是不容置疑的,我们需要在坚持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想,为了凸显述责,作为党委书记,是不是可以在这次述职一开头就亮出主体责任的 “车马炮”:
一年来,我着力从四个方面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一是认真履行 “谋” 的责任。主持制定了 2017 年党建工作要点和…… 等 × 个专项计划、工作方案,做到目标、任务、思路、措施、分工、时限、要求“七个明确”,使主体责任能落地、可考核。
二是认真履行 “带” 的责任。坚持大事带头抓,抓了……;坚持改革带头推,推行了……;坚持难题带头解,解决了……,以此带动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是认真履行 “管” 的责任。坚持把督查、考核、提醒、问责作为有效的管理手段,在日常管理、制度管理上多下功夫。在管好党员干部方面,……;在管好基层组织方面,……;在管好宣传阵地方面,……。
四是认真履行 “防” 的责任。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筑牢思想和制度两道防线,在解决老问题的同时,确保少出新问题、不出大问题。
写出这么一个提纲,自我感觉还不错,但要真正拿来用,还需要有实打实的内容作支撑。述责的前提不仅是明责、知责,更是履责、尽责。只有把责任尽到了,述责才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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